【警方向網媒及學生媒體發限聚令告票 新聞自由名存實亡?】

「599G」,是香港政府因應新型冠狀病毒 (又名武漢肺炎) 而訂立的一條防疫法例,禁止四人以上的群組聚集,透過減少市民的社交接觸,從而減少病毒傳播。但這條條例反被大多數香港市民看成政府打壓反修例示威活動的手段。

事實上,自從政府推出「限聚令」後,警方亦像是得到「萬能鑰匙」般,在不同的示威場合中利用限聚令票控市民,更有市民獨自在街上亦被票控違反限聚令。

昨日為 721 元朗白衣人恐襲事件一週年的日子,有網民發起晚上7時在元朗形點一期發起「攬抄白色行動」。警方早於晚上6時半已在元朗形點一期清場,驅趕所有人士,包括市民、區議員等,以及記者。

事實上,自從政府推出「限聚令」後,警方亦像是得到「萬能鑰匙」般,在不同的示威場合中利用限聚令票控市民,更有市民獨自在街上亦被票控違反限聚令。

昨日為 721 元朗白衣人恐襲事件一週年的日子,有網民發起晚上7時在元朗形點一期發起「攬抄白色行動」。警方早於晚上6時半已在元朗形點一期清場,驅趕所有人士,包括市民、區議員等,以及記者。

事實上,自從政府推出「限聚令」後,警方亦像是得到「萬能鑰匙」般,在不同的示威場合中利用限聚令票控市民,更有市民獨自在街上亦被票控違反限聚令。

昨日為 721 元朗白衣人恐襲事件一週年的日子,有網民發起晚上7時在元朗形點一期發起「攬抄白色行動」。警方早於晚上6時半已在元朗形點一期清場,驅趕所有人士,包括市民、區議員等,以及記者。

//警方形點包圍記者群 向網媒及學生媒體發告票//

晚上7時半,防暴警察突然在元朗形點一期中庭包圍所有在場記者,指出在場有大量記者,警方擔心當中可能會有「假記者」混入記者群中,因此要求所有記者必須接受警方傳媒聯絡隊查證後才能離開。

作為記者,對於警方向記者作出SS的行動 (Stop and Search) 早已見慣。但今日警方的搜查手法卻一反常態,指有記協及攝記協會員證的記者能優先加快處理查證程序並離開,而沒有這兩張證的其他記者,則需要作進一步的查證,並抄下記者的個人資料。一眾沒有記協及攝記協會員證的網媒及學生媒體記者,被警方困在封鎖線內。

豈料警方在這搜查行動中,向一眾網媒及學生媒體記者,發出限聚令告票。多名記者被冠上違反「禁止群組聚集」之名,據知多間大學編輯委員會的記者身受其害,包括浸大、嶺大、理大、恒大、科大、中大、港大等。更有學生記者表示,當他們被警方扣留時,被警方要求脫下其反光衣,警方更向學生記者稱「你地都唔係記者黎嫁啦」。難道,學生記者就不是記者? 

警方並不承認部份網媒及學生記者的地位,並不承認他們「記者」的身份。

//警多次截查記者 防暴更直指「拉黃衫既」//

部份網媒及學生媒體在鳳琴街被警方截查後,亦收到警方發出限聚令告票。一名網媒記者啊鬼在截查後,向眾行家覆述截查經過,「岩岩我地走果時,佢(防暴警察) 有講話拉黃衫既」。而另一位黃姓網媒記者更覆述警方開擴音器叫「著住黃色背心既『市民』立即離開」,可見警方的行動是有意針對記者。

眾受訪記者都一同指出警方說「因為未有係政府新聞處註冊」,向他們發出限聚令告票是因為他們的媒體並不在政府新聞處的註冊新聞機構名單上,警方並不承認他們的媒體及認定他們違反限聚令。其中一名防暴警察更向其中一位網媒記者問道「張證幾錢買嫁?」,質疑其記者身份是以金錢換取。

//警方選擇性執行限聚令 新聞自由受限//

香港一直擁有新聞自由,香港市民的新聞自由受到基本法第27條所保護,「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亦在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時,曾與其他候選人一同簽署《新聞自由約章》,承諾捍衛新聞自由。不論甚麼人,都能夠行使其新聞自由,更何況是採訪新聞的記者?

但眼見現在的香港,一條原意用來防疫的條例,卻變成打壓新聞自由的利器。雖然第599G章限聚令中的附表列明「在工作地點為工作而進行的群組聚集」能夠得到豁免,而政府亦已指出他們理解不同行業可能有其特別運作需要,會按個別情況判斷。

記者作為一份不能WFH (Work From Home) 的工作之一,其工作場所就是需要作新聞採訪的地方,理應能夠符合限聚令中的豁免群組要求,否則政府是要新聞傳媒行業停擺嗎?

在昨日中的示威活動中,警方卻作「選擇性」豁免。持有記協、攝記協會員證的記者,又或是有在政府新聞處註冊的傳媒,都成為警方眼中豁免限聚令的工作群組。而其他傳媒,一概被當成違反限聚令的「市民」,更無法行使其新聞自由的權利作合法採訪。

//警方濫用限聚令 網媒學媒記者無懼繼續採訪//

眾受訪記者都認為警方的行為嚴重阻礙新聞自由,林姓網媒記者說道:「香港其實係可以有新聞自由,任何一個市民只要係進行拍攝工作又或者記者工作,其實你都係做緊新聞相關的工作」。

被問到會否因限聚令告票而影響將來採訪的意欲,他們都表示會堅持採訪,一名黃姓學生媒體女記者更道:「佢咁樣出依個$2000 (限聚令告票),都係想抵制我地依啲想出黎做新聞既一啲中學生或者學生媒體」、「無可能會熄到依團火」。

在這場反修例示威運動中,無疑有大量網媒及學生媒體加入報道新聞,而這些媒體亦成功填補主流媒體的不足,增加更多新聞視角,令真相更浮現在世人眼前,但警方卻無理利用限聚令,否定他們「記者」身份,打壓新聞自由,試圖威嚇一眾網媒及學生媒體。香港法例賦予市民擁有新聞自由,眾人都能夠成為記者並合法進行採訪工作,不論記者身份是誰,警方亦不應阻礙正當新聞採訪。根據《警察通例》第 39 章,「傳媒代表」包括持有其報館、通訊社、電視台及電台所發出的身份證明文件的記者,而現場的警務人員亦「須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以及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