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 初選大搜捕|四十七名初選參與者被控國安法提堂】

早前警方拘捕五十多名民主派初選參與者,指出一眾民主派人士意圖以「35+」的方式,否決政府任何議案,從而逼使行政長官下台,意圖顛覆國家政權。

原訂五十多名民主派初選參與者需於四月中向警署報到,但警方通知多人需提前至昨日 (28日) 報到,其中有四十七名人士於報到後,隨即被警方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另外有八名人士則未被檢控,獲准保釋並需於五月中向警署報到。

 
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名單如下:
戴耀廷、陳志全、施德來、毛孟靜、劉穎匡、張可森、黃之鋒、吳政亨、呂智恆、譚文豪、袁嘉蔚,何桂藍、黃子悅、馮達浚、趙家賢、柯耀林、李嘉達、梁晃維、楊岳橋、譚凱邦、岑子杰、鍾錦麟、李予信、劉偉聰、鄭達鴻、林卓廷、郭家麒、黃碧雲、區諾軒、林景楠、余慧明、徐子見、鄒家成、吳敏兒、何啟明、岑敖暉、伍健偉、彭卓棋、范國威、尹兆堅、王百羽、譚德志、朱凱迪、楊雪盈、梁國雄、胡志偉、劉澤鋒。
 
暫未被控人士名單如下:
鄺俊宇、安德里、劉凱文、涂謹申、關尚義、李芝融、袁偉傑、李國麟。
 
經過四日、接近 40小時的提堂後,所有被告都已經完成保釋申請陳詞。而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四十七名被告中的其中十五名保釋。
 
准許保釋人士名單如下:
鄭達鴻 (D8)、楊雪盈 (D10)、彭卓褀 (D11)、何啟明 (D14)、劉偉聰 (D16)、黃碧雲 (D17)、譚文豪 (D20)、施德來 (D24)、張可森 (D26)、伍健偉 (D28)、郭家麒 (D30)、呂智恆 (D40)、林景楠 (D42)、柯耀林 (D43) 及 李予信 (D46)。
 
但是,律政司隨即引用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H條,要求上訴覆核,令到所有被告都需要再次還押,並且於48小時內被帶到高等法院處理保釋覆核申請。

[4/3 21:42] 《律政司即時提出上訴覆核 家屬批律政司極不公平》

四十七名民主派初選參興者當中,蘇惠德裁判官決定批准當中十五名被告的保釋申請,但律政司隨即提出覆核申請,蘇官根據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I條,下令所有被告都需要繼續被還押,並於48小時內將案件轉到高等法院處理。

有家屬在審訊後接受訪問,批評律政司的行為對被告、被告家屬都極不公平。岑敖暉伴侶余思朗指出,眾被告家屬都已作出心理準備迎來這裁決,但親耳聽到結果後亦傷心欲絕,但家屬亦會就著裁決結果,上訴至高等法院。而朱凱迪的家屬亦批評,國安法實施後,整個司法制度亦被扭曲,大幅提升申請保釋的門檻。家屬亦指律政司控告的理據不足,而眾被告需要被還押三個月是極不合理的事。

[4/3 20:41] 《眾被告完成保釋申請陳述 十五名被告獲保釋 律政司隨即上訴 變相眾被告再次還押》

案件進入第四日的審訊,是日聆訊中眾被告都完成了保釋陳詞。法官宣佈押後至下午2時半,屆時將會處理保釋申請及處理是否剔除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1)條的禁止報道保釋程序的限制。法官於5時正式宣佈拒絕剔除限制。

法庭於晚上接近8時再次開庭,正式宣佈其中十五名被告獲保釋,當中包括 鄭達鴻 (D8)、楊雪盈 (D10)、彭卓褀 (D11)、何啟明 (D14)、劉偉聰 (D16)、黃碧雲 (D17)、譚文豪 (D20)、施德來 (D24)、張可森 (D26)、伍健偉 (D28)、郭家麒 (D30)、呂智恆 (D40)、林景楠 (D42)、柯耀林 (D43) 及 李予信 (D46)。

律政司隨即提出上訴,眾被告變相需繼續還押,並於48小時內被帶到上高等法院應訊。有被告家屬得知消息後激動落淚,更有家屬情緒失控從法院內跑走。

[3/3 23:56] 《法官決定押後審訊 市民亮起電筒送別眾被告》

民主派初選參與者被控國安法的案件,今日進入第三日的審訊,而今日經過8小時的審訊後,全部四十七名被告都已經完成其保釋陳詞。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原訂會於今日聽取所有被告的保釋陳詞後,作出裁決。但是在晚上時份,多位被告,包括譚文豪、郭家麒、楊岳橋、李予信、林卓廷、楊雪盈及何桂藍,都辭退了自己的代表律師,選擇自辯補充陳詞。蘇官隨後表示,由於有多名被告需作補充陳詞,故押後案件至明日 (4日) 早上10時續審,屆時將會處理眾人的補充陳詞及討論是否剔除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1)條的禁止報道保釋程序的限制。

隨後,眾人由多輛懲教署囚車送離西九龍裁判法院,當中有部份被告不適,由救護車送到醫院治理,據知感到不適的是鄒家成及岑敖暉。有大量市民更在法院外等候囚車離去,並在囚車駛過時,亮起電話電筒造成點點星光送別眾被告。

[3/3 22:29] 《保衛香港運動傅振中到場挑釁 獲警方私家車接送離開》

保衛香港運動發起人傅振中於晚上時份到達西九龍裁判法院並作出挑釁行為,其後便衣警員進入法院大樓並護送傅振中離開。

本媒記者發現,傅振中隨後被安排登上警方私家車AM7722內,其後於晚上10時許,登上另一輛白色私家車VH7264離開。 白色私家車司機亦身穿印有「警方」字樣的行動背心。警方發現記者拍攝後,更拉上白色私家車的窗簾,阻止記者拍攝。

[3/3 21:45] 《保衛香港運動傅振中到場挑釁 警方拉封鎖線形同封鎖法院》

保衛香港運動發起人傅振中於晚上大約8時半到西九龍裁判法院,並挑釁在法院範圍內俗稱「王婆婆」的王鳳瑤女士。由於法院已於較早時份關閘,只容許記者及有旁聽籌的市民出入,挑釁期間有記者問及傅振中以什麼身份進入法院範圍,傅振中回應以「香港市民」的身份進入,違反了法院管理處的規定。

另外,傅振中於挑釁期間,並沒有依照第599I章《預防及控制疾病 (佩戴口罩) 規例》佩戴好自己的口罩。

隨後,有數名便衣警員進入法院大樓範圍,並且護送傅振中離開法院大樓範圍,期間推倒了多名在場的記者。其中一名記者倒地後曾神志不清,但其後能夠回應外界反應。軍裝警員隨即以「橙帶」封鎖法院車路出入口,並禁止記者及市民進入法院大樓範圍,形同封鎖法院。

[3/3 16:53] 《法庭第三日聆訊 眾人寒風中法院外守候 熱心市民送上食糧毛衣》

民主派初選參選人被控國安法的案件,進入第三日的聆訊。一眾被告於早上時份,由懲教署囚車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繼續聆訊。寒風凜冽,部份人士即使無法取得旁聽席位,亦堅持在法院外守候結果。

有熱心市民帶同乾糧、飲品、毛衣等,予法院外守候的人士。熱心市民更於紙盒上寫上「請自取 (免費)」,希望有需要的人士領取。

[3/3 00:23]《法庭第二日聆訊休庭 眾被告被送到荔枝角收押所》

民主派初選參選人被控國安法的案件,進入第二日的審訊,總裁判官蘇惠德並沒有如昨日一樣,裁判官於晚上10時半宣佈休庭,並決定於明日中午12時繼續審訊。

眾人陸續由懲教署囚車送到荔枝角收押所過夜,其中黃之鋒更被腰纏鐵鏈押入收押所。其餘數人,包括胡志偉、譚得志、戴耀廷、尹兆堅、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都於晚上12時前被送到荔枝角收押所。

[1/3 22:16] 《一名民主派初選參選人代表律師 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外被捕》
 
在晚上接近10時,一名任職律師的邱姓男子,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被警方截查,該男子疑因無法提供其律師證證明其律師身份,而被警方拘捕。
其後,其律師同事由西九龍裁判法院內步出,質問在場的警員為何拘捕該律師,以及重申律師無需向警方及法院提供律師證明。
該邱姓律師為其中九位民主派初選參選人的代表律師,而民主派初選聆訊仍然進行中,其律師同事要求警方確認,該邱姓律師已被警方拘捕,以及要求警方提供檔案編號(RN) 以便向法官回報。但是警方卻未能證明及要求律師同事一同回到長沙灣警署了解更多,但遭律師同事以需要處理法庭聆訊而拒絕。
[1/3 16:16] 《市民高叫「香港人加油」 警舉藍旗紫旗警告 引公安條例封鎖區域》
 
下午3時半,正在輪候的市民高叫「香港人加油」「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等口號,警方隨即舉起藍旗及紫旗警告在場市民,指出他們叫囂的行為已觸犯國安法,要求市民離開。隨後警方更引用《公安條例》,封鎖西九龍裁判法院外的一段東京街及通州街交界,直指現場已有非法集結的行為。有警員更啟用其隨身攝錄機,拍攝在場市民的行為。

[1/3 11:01] 《逾千名市民法院外等候 多國外交官及使館職員到場旁聽》

多國的外交官,包括歐盟、英國、美國、瑞典、荷蘭及德國,以及加拿大的使館職員,亦有到達西九龍裁判法院,正在輪候旁聽四十七名民主派人士的聆訊。

而西九龍裁判法院外,已有逾千名市民到場輪候,希望能旁聽聆訊,人龍已圍繞西九龍裁判法院外圍一圈。而輪候途中,有市民高叫「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等口號,市民亦舉起代表緬甸抗爭的三指手勢,及代表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五一手勢。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陳皓恒、黃婆婆等人亦有到場聲援。

[1/3 08:22] 《聽審人士徹夜輪候 愛國人士到場叫囂》

四十七名被捕人士昨夜於警署通宵扣留後,並於今日 (1日) 被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早上7時半,輪候聽審的市民人數已超過100人,有市民昨夜10時已到達法院外圍排隊輪候。而有部份「愛國人士」則帶同橫額及揚聲器到揚,高叫「支持國安法」「嚴懲47暴徒」等口號,但現場的愛國人士疑違反限聚令,多於4人一組叫囂,而警方並沒有因此而發出限聚令告票。而這班「愛國人士」亦疑「做Show」,到場後立即拍攝大合照並錄影自己的叫囂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