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 十二港人偷渡案|深圳鹽田法院判刑】

《十人遭深圳鹽田法院判囚七個月至三年 兩名未成年港人不作起訴》

十二港人案件的其中十名成年港人,早前 (28日) 於深圳鹽田法院「公開審訊」,根據《文匯報》報道,十名港人在庭上認罪。

深圳鹽田法院在今日 (30日) 作出判決,其中鄧棨然及喬映瑜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分別被判囚三年及兩年。

而另外八名港人,包括鄭子豪、李宇軒、李子賢、郭子麟、張銘裕、嚴文謙、張俊富、黃偉然,則因「偷越邊境罪」,各被判囚七個月。

十二港人案中,兩名未成年港人,包括廖子文及黃臨褔,深圳鹽田法院決定不作起訴,深圳公安於今日早上11時於深圳灣口岸向香港警方移交兩名未成年港人。他們二人被警方送到天水圍警署,隨後二人需進行14日隔離,再就他們二人在香港所涉及的案件進行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