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3 包圍警總案|黃之鋒 周庭 林朗彥 三人認罪還押候判】

去年6月21日,有大量抗爭者包圍警察總部,並有人向警察總部投擲雞蛋。黃之鋒及周庭等人要求與時任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會面,但警方只派出談判專家從高處作談判。包圍警總事件最終於凌晨時分結束。

前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秘書長黃之鋒、及成員周庭,因此一共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三項控罪。

早前周庭已承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而黃之鋒及林朗彥原訂就否認控罪,於今日 (23日) 開審,但兩人最終決定認罪。因黃之鋒承認控罪,律政司會就黃之鋒其中一項控罪「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將不提證供起訴。

裁判官王詩麗在看畢控罪影片片段及聽完三人求情內容後,宣佈案件押後到12月2日判刑,期間三人需還押至收押所。

(圖為去年 6.21 包圍警總現場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