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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高等法院裁定警員不展示編號 違反《人權法》】
香港記者協會、被催淚彈擊中右眼的拔萃女書院男教師楊子俊、被警暴的市民等人,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就著警方速龍小隊在執行任務時沒有展示警員編號一事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早前合併五宗案件審理,法官周家明今日頒布書面判詞,裁定記協及楊子俊勝訴,並指警方不展示警員編號違反了《香港人權法案》第三條規例。判詞指出,速龍小隊及防暴警察所使用的「行動呼號」,並非永遠屬於同一名警員,如警員調任其他小隊,行動呼號亦會因而重用。行動呼號並不能準確追溯回同一位警員。而過去亦曾被發現有多名警員在同一場合中使用同一個行動呼號,甚至警員沒有展示行動呼號,或以物件遮蓋呼號。此舉行為削弱了社會大眾監察警員行動的效力。法庭亦指出,即使警方擔心警員會因行動而被起底,但法庭認為警方並不能凌駕《人權法》。警方應展示警員編號,以便市民準確認出涉事警員及作出投訴,警員需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判詞亦提及,投訴警察課接獲超過1600宗針對警方在公眾活動中執法行為的投訴,政府有義務作調查,但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並未能有效處理這些對警員的投訴,現行機制並無法有效執行。雖然法庭裁定記協及楊子俊在此司法覆核案中勝訴,但法庭亦裁定市民梁頌恆、郭卓堅、陳基裘三人敗訴,並需繳付訟費。判詞指出他們未能充分具備利害關係參與訴訟。警方隨後表示已知悉法庭裁決,並會與律政司研究判詞及作出跟進。
攝、編:Ben Lau#PixelImagesHongKong #Pixel #PIHK #HongKong #Protest #HongKongProtest #HKProtest #反送中 #反修例 #抗爭運動#警暴 #警員編號 #行動呼號 #司法覆核#人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