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7 國安法首案|唐英傑兩罪被判罪成】

首宗國安法審訊案件「唐英傑案」於上月開始審訊,這宗國安法案件依據《港區國安法》規定,不設陪審團審理,並改由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審理。庭上爭議點在於此「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是否有將香港從中國分裂的意思,並傳召三位專家證人作供,包括香港中文大學新聞及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教授、香港大學政治及公共行政學系李詠怡教授,及嶺南大學歷史系劉智鵬教授。

高等法院經過多日的審訊後,並訂於今日 (27日) 宣讀裁決。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名成立,或會面臨終身監禁。三名法官將案件押後到7月29日 ,聽取辯方求情。唐英傑繼續由懲教署看管,並由囚車押送唐英傑離開。部分送車人士因被警方驅離而轉到太古廣場天橋內目送唐英傑離開。

「唐英傑案」裁決一出,根據普通法中的「遵從先例」原則 (Doctine of Precedents),此案的裁決結果必定成為日後判刑的案例。早前「快必」譚得志的「發表煽動文字」案,主審法官陳廣池亦押後至星期四處理,以待唐英傑案的裁決。

案件編號:HCCC 28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