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 十二港人偷渡案|八名港人刑期屆滿被遣返香港】

[18:56] 《關注組批評警方沒有通知眾港人家屬 律師未能與十二港人會面 李宇軒沒有律師陪同下落口供》

十二港人關注組成員鄒小姐於天水圍警署外表示,對警方的移交安排感到非常失望,家屬早於數日前已詢問警方八名港人的移交安排,但警方從來沒有向家屬作出任何交代,包括移交時間、案件所屬警署等,以致需要律師逐一打電話詢問各警署。而至到目前為止,並未有任何一位律師成功會見任何一位被押返港人。其中一名被押返港人李宇軒更在沒有律師陪同下進行落口供程序。

另外,關注組更感謝一路以來聲援十二港人的香港市民、以及因十二港人案件而被中國吊銷律師執照的任全牛律師及盧思位律師。關注組希望大家不要忘記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而分別被判囚三年及兩年的鄧棨然及喬映瑜。目前為止,其家屬只收過一封由鄧棨然及喬映瑜手寫的信件,並沒有進行過任何「親情電話」通話,關注組希望香港政府及入境處能協助安排與二人直接聯絡對話。

[17:17] 《悉數十二港人已被押回香港 完成警署程序後將進行檢疫隔離》

第三及第四批港人分別於大約下午4時半及5時,被警方國安處押送到天水圍警署,並正在處理轉送其他警署的程序。悉數十二港人已被押送回香港,稍後將會進行14日檢疫隔離程序,才會落案起訴八名港人。

[15:40] 《第二批港人被押送到天水圍警署 將轉送其他警署進行程序》

下午大約三時半,第二批港人被警方國安處押送到天水圍警署。隨後這批港人將同樣會被轉送到其案件所屬的警署。

[11:26] 《第一批港人被押送到天水圍警署 其一及後被轉送另一警署》

於去年8月23日,十二名港人原定由香港西貢布袋澳乘坐快艇,前往由台灣掌管的東沙群島,再轉船前往台灣屏東縣。但是十二名港人於前往途中被中國海警截獲被捕,並分別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及「偷越邊境罪」,當中十名港人被判囚七個月至三年不等。而其中兩名未成年港人,法庭於去年決定不作起訴,並已移交香港警方。

其中八名被判囚七個月的港人,包括鄭子豪、李宇軒、李子賢、郭子麟、張銘裕、嚴文謙、張俊富及黃偉然,則於今日 (22日) 刑滿,並由香港警隊國安處進行移交程序。據知國安處將會分四次押送八名港人。

大約早上10時半,三輛警方私家車由警方電單車開路下到達天水圍警署,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亦在場。據警方傳媒聯絡隊指,其中一名港人於被押送到天水圍警署後,隨即被轉送到另一間警署,但現時並未知道何人被轉送。

而於警署外,黃婆婆亦有手持寫有 “FreeAllPoliticalPrisoners” 的標語到場聲援。